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沒有身分的台灣食物
Nov 11th 2013, 16:01

作者:梁弘人(元培科技大學食品科學系副教授)
 
近來頻頻爆發食品安全問題,每每箭頭均指向食品安全管理單位,因為管理鬆散,因此食安問題層出不窮。專家學者也以危害人體之相關科學數據言之鑿鑿,社會民眾因而人心惶惶,而輿論也希望以最嚴的法律或甚至《刑法》嚴懲不肖業者以達嚇阻之作用,然這僅是治標不治本的辦法。食品嚴刑峻法能夠防止問題一再發生嗎?
 
其實我們真正疏漏的是我們忽視台灣食物明確名稱與規格,也就是國家標準。使業者無法可循,也幾乎無法可罰。也就是對所製作的食物,在成分上我們可以有任何的想像力及創造力。只要用食品科技,奇特的化學成分讓我們的食物看起來,吃起來像就可以了。
 
米粉就是一個例子。傳統米粉的原料只有米跟水而已,然而廠商並沒有以國家標準(米含量須達50%以上)規格製造米粉,主管機關對此也無強制力要求。在成本與產品品質的競爭下,各廠商開始各憑本事發揮食品科學研究精神,終於達到全台灣米粉幾乎沒有米成分的境界。
 
如法國,就堅持維護他們所謂的傳統法國麵包的名詞使用方式,法國法律有非常明確的規定:任何被稱之為「傳統法國麵包」(pain traditionnel francais)其組成成分僅能有麵粉、水、食鹽,及以麵包用酵母發酵,不能含任何添加物,製作過程中也不經過任何冷凍程序。
 
 在英國,要稱為果醬(jam),其真正水果的成分須在35%(不同水果有不同比例)以上,含糖60%以上才可稱為果醬(jam),否則只能稱為「塗醬」(spread)。最近英國國會先前才辯論傳統英式果醬的含糖成分是否要從60%降到50%,主張英國果醬含糖量必須達60%的國會議員就擔心,降低英國果醬的糖分,就不是英國果醬了。
 
多數台灣食品廠商及民眾並沒有認真、嚴肅地以一套標準要求我們的食物成分規格,食品安全管理單位只是為了國民健康,管理食品品質與安全制訂《食品衛生管理法》而已,只消極的要求不要出現危害國民健康的食品而已,標示不實等罰則甚輕。在無管理的制度下,食品的名稱與食品成分不必然一定相同,甚至也可以沒有如名稱的成分,在成本的考量下,各家廠商對我們食品中的成分任意進行食品科技虐待 ,因此才會出現果醬沒水果,雞蛋布丁沒雞蛋,花生油沒花生,橄欖油也不一定要從橄欖中搾取等奇特的現象。各家廠商也因此比科技、比創意、也比黑心,於是劣幣驅逐良幣,現在發生這些駭人聽聞的食安事件也就不足為奇了。
 
目前食品藥物管理署已公告「宣稱果蔬汁之市售包裝飲料標示規定,標記有水果口味的飲品,一定要標示果汁含量,未添加任何果蔬汁,也必須在明顯處標示「無果蔬汁」。這是食品規格要求的一小步,我們也希望管理單位除了制訂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規範外,也能倣效其他國家,在文化上、傳統上為台灣的食物制訂明確規格與成分,使廠商有所依據生產製造食物,也有正確的名稱與成分。讓台灣食物有了真正的身分與地位,使得民眾不再對我們所認知的食物與其成分混淆不清,大家都可以依不同價位、不同名稱與不同成分正確地選擇自己所喜愛的食物,面對琳琅滿目的食品與廣告也就不再不知所措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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