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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下是通則, 隨便列舉 ** 保險公司 常見問題 網頁 僅供參考
http://www.zurich.com.tw/ZurichWeb/home/faq/faq_c.htm
4. 汽車發生保險事故是否一定要有警方處理,保險公司才會予以理賠嗎?
根據現行自用汽車共同條款第十五條之規定:「被保險汽車遇有本保險契約承保範圍之毀損滅失或賠償責任時,要保人、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立即以電話、或書面通知本公司,及當地憲兵或警察機關處理,並於五日內填妥出險通知書送交本公司。」從本條文可明確的看出,當被保險汽車發生毀損滅失或賠償責任時, 被保險人應立即通知保險公司或警察機關處理。
不過,由於汽車險之出險頻率相當高,且有時事故無法即時要求警方到現場處理,或事故地點係發生在屬非道路範圍內而遭警方婉拒受理時,除保單條款明定須經憲警處理之規定外,保險公司將會依當事人提供之相關資料(如現場照片、車輛受損照…等)進行車輛受損處的比對與訪談查證,經確認無道德危險存在後,仍會予以理賠。惟對於重大車禍或有人員受傷之車禍案件,由於牽涉到肇事者及責任的問題,因此若能透過具有公信力之警方記錄作為肇責與理賠之研判依據,則能減少理賠後續處理的紛爭。
一般警察局皆會受理,非屬 交通隊 處理
雙方車主做完筆錄後, 會 取得 *****警察局**分局 ** 派出所 受理案件登記表再依此 請求 保險公司 理賠人員 辦理出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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